資料來源: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

(一)以腦內病灶之三度空間直徑不大於3.5×3.5×3.5公分或容積二十立方公分,病灶數目不大於三處(含)之動靜脈畸型、血管瘤及腫瘤。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
  1. 曾接受開顱手術,但有殘餘腫瘤或腫瘤復發者。
  2. 開顱手術可能造成神經損傷或危險性大者。
  3. 有嚴重心肺疾病或其他內科疾病,不適全身麻醉者。
  4. 原發惡性或轉移性腦瘤,不適開顱手術,且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(KPS)≧70或ECOG 0-1者,無其他部位轉移者

(二)不適手術或其他傳統治療方式之三叉神經痛。